「交通部公路局」溯其沿革「臺灣省公路局」成立於民國35年8月1日,由當時臺灣行政長官公署交通處鐵路管理委員會汽車處改組而成,負責接管公路運輸業務,同時並代辦交通部公路總局所委託之公路監理行政工作。
民國36年5月臺灣省政府成立後,隨之改名為「臺灣省公路局」,隸屬於臺灣省政府交通處。民國38年續接管「臺灣省公共工程局」所掌全臺公共工程業務,自此公路局之業務範圍包括公路工程、公路運輸、公路監理三大類別。
民國69年10月1日依照「公路法」之規定,經報奉核定,將公路局所掌之運輸業務劃出,另外成立「臺灣汽車客運公司」,並依照新修正之組織規程改組,於是公路局所掌業務調整為公路工程與公路監理二大類別,迄至民國88年7月1日因精省再改隸直屬交通部,嗣「交通部公路總局組織條例」業奉總統於民國91年1月21日公布,並報奉行政院核定自民國91年1月30日施行,機關全銜復更名為「交通部公路總局」。
現配合交通部組織改造,公路總局機關全銜復更名為「交通部公路局」,其組織法於民國112年5月16日經立法院三讀通過,總統民國112年6月7日公布,並奉行政院核定自民國112年9月15日施行;公路局續就公路工程建設、養護、監理及運輸等業務,簡政便民,服務全國民眾,打造幸福公路及追求永續共榮施政願景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