考試掄才制度為我國歷史悠久及世界最早建立的文官考試體制,對傳統政治社會具有形成社會流動的深遠影響。民國建國以後,於民國18年設考選委員會掌理全國考選行政事宜。行憲以後,民國37年7月21日考選部組織法制定公布,本部正式成立,其後配合社會變遷及業務發展需要,並分別於民國78年1月23日、83年11月23日修正公布組織法,增編單位及員額。
依據考選部組織法規定,本部主要任務有:
一、掌理全國考選行政事宜:舉凡考選政策、制度、法規之規劃及研議,辦理公務人員考試與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。
二、對於承辦考選行政事務之機關有指示監督之權:監督受委託之機關、團體辦理各項考試。
簡言之,即為選拔優秀公務人才進入政府部門任職,並為專技人才把關以確保通過衡鑑者皆具足夠水準,以對社會大眾提供優質服務。